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项礼华、朱美媚(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石源村国垟68号):本院受理原告季承堂与被告朱益骏、朱灵微、朱美媚、项礼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88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6281号
汪江华:本院受理原告诸葛云飞诉被告汪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6459号
陈海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和岳诉被告陈海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喜旺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谭学洲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后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6)川3401工认47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我局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该文书,因你公司拒收,邮件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文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社局工伤股,电话:0834-3236861、2595600),逾期视为送达。
关于殷长春等5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殷长春等5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经查,您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实,《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已送达,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我单位对您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由于您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您本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内容如下:经核查,因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人员信息、告知书名称、多享受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1、殷长春,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320925198901******,文书名称:(海就管退决字〔2026〕第002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504,多享受待遇金额:2742.69元;
2、赵极,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411381199210******,文书名称:(海就管退决字〔2026〕第006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302,多享受待遇金额:1927元;
3、刘言,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320324198406******,文书名称:(海就管退决字〔2026〕第009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301,多享受待遇金额:1910元;
4、刘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500231198910******,文书名称:(海就管退决字〔2026〕第023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210-202301,多享受待遇金额:3260元;
5、王统礼,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320721196905******,文书名称:(海就管退决字〔2026〕第024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406,多享受待遇金额:2527.34元。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32050164713600003534
开户银行:建行海安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顾卫东
联系电话:0513-8892156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6年10月18日
关于郑月银等4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郑月银等4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经查,您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实,我单位对您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由于您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您本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单位依法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如下:经核查,因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人员信息、告知书名称、多享受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1、陈军,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430723197809******,文书名称:(海就管告字〔2026〕第001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510,多享受待遇金额:2196元;
2、郑月银,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342321196802******,文书名称:(海就管告字〔2026〕第002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503,多享受待遇金额:2655.69元;
3、许金飞,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320682198201******,文书名称:(海就管告字〔2026〕第016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603,多享受待遇金额:2994.72元;
4、林德业,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442000198211******,文书名称:(海就管告字〔2026〕第030号),多享受待遇时间段:202004-202007,多享受待遇金额:6314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32050164713600003534
开户银行:建行海安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顾卫东
联系电话:0513-8892156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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