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4387号
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你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5600元及利息;2.律师费500元由你承担;3.诉讼费由你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4631号
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6年11月1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龚京波:原告周建顺与被告龚京波、杭州辉客安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汉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丽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汉斌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010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勇、张雪莲、广州兴泰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品庭诉被告李志勇、张雪莲、广州兴泰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043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菲、孙绍方: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依据生效的(2025)皖0504民初688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对你方名下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软件路885号恒大秀山郡22-3005室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504执115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刊登3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前往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明佳、李梦苛:本院受理(2026)苏0213民初13447号原告田坤与被告蒋明佳、李梦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共计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德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6)宿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中路608号,联系电话:0557-2965288、3033016)
南京市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
南京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冯秋月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争议投诉后,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送达《社会保险稽核调查询问书》及相关材料,均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特莱净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波与合肥特莱净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合仲字第1407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起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20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安人社监理决字〔2026〕4号
安化县奥莱体育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DE465W5B,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民主社区解放路314号,经营者:李祖升):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026年7月10日,谌阳红、贺崇美到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合计12000元。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2026年7月30日向你单位经营者李祖升户籍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址东坪镇民主社区张贴送达了《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通知》(安人社监报字〔2026〕11号),2026年8月14日在工人日报公告送达了《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通知》(安人社监报字〔2026〕11号)。我局于2026年9月3日在工人日报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18号),责令你单位将拖欠谌阳红、贺崇美共计12000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改正未改正。我局于2026年9月25日在工人日报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6〕7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谌阳红、贺崇美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通知》(安人社监报字〔2026〕1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6〕7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佐证。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一、责令你单位5日内将拖欠谌阳红工资6000元、贺崇美工资6000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二、责令你单位将整改支付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绪庭
联系电话:0737-7822110
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室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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