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12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周怿)当前,高校毕业生已陆续走上工作岗位,也有不少选择开启自主创业之路。记者近日从税务部门获悉,近期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量有明显上升。
据悉,按照现行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可在申报纳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此外,各类免税政策能否叠加也是咨询热点。创业初期,不少毕业生有这样的困惑:自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免税政策,还能同时享受《公告》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吗?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李建军表示,两项政策互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属于重点群体专项税费优惠,可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税政策属于普惠性税费优惠,在政策执行期内,所有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直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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