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荣杰(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新旦村桃坑12号):原告金伟媚与被告邱荣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学龙: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金鑫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货款11981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其伟:原告虞金贵与被告郑其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4463号
李鹏耀:本院受理原告汪会会与被告李鹏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在上述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志雄鞋经营部与被告周建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3812号
何际远、吴巧荣、何际平、上海威浩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鸿联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际远、吴巧荣、何际平、上海威浩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4279号
彭综军: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华翊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彭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4730号
李和生: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悦德机械厂诉被告李和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786号
沈志康: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泼诉被告沈志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宿州市金穗种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宿仲字第488号宿州市埇桥区兴农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宿仲裁字第48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电话:0557-3033016)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海克布:我局受理你提交的你妻子阿尔阿意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2026)川3401工不认2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我局向你邮寄送达该文书,因你拒收,邮件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社局工伤股,电话:0834-3236861、2595600),逾期视为送达。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彭泽县新容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欧阳丙华投诉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告知书》(彭人社监薪支告字〔2026〕2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彭泽县龙兴路467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566676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裁决书送达公告
曲靖战旗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你单位职工张红霞提交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马劳人仲案字([2026]72-1号、[2026]7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委仲裁院领取,仲裁院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223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曲靖市马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孔维付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案〔2026〕275号)已办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22日解除;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243120.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919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1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500元、住院护理费4920.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3.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龙山街道华山路99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楼202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安庆市合众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800MJB221435F)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向社会公告,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债务。
安庆市合众职业培训学校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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