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千俊:原告镇江市禾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6)苏111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物业费46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5年9月10日为568元,之后的以4673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6726号
徐渭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军与被告徐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6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7256号
徐帆:本院受理原告邢台睿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015号
田豪浩: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闪购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豪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82民初8127号
常州侨裕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亚盟劳务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侨裕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282民初8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皇启艮: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英与被告皇启艮、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3710号
乔龙糠:本院受理原告沈冰慧诉被告乔龙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4560号
陈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林黄弟诉被告陈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秀芳:本会受理的(2023)宿仲字第312号安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宿仲裁字第31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电话:0557-3033016)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汪来英:本会受理的(2023)宿仲字第317号安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宿仲裁字第31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电话:0557-3033016)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翔:本会受理的(2023)宿仲字第318号安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宿仲裁字第31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电话:0557-3033016)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礼影:本会受理的(2023)宿仲字第319号安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宿仲裁字第31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电话:0557-3033016)
鲁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鲁甸县乐红镇锦涵劳务服务部:本委受理张玉林诉你(单位)鲁甸县乐红镇锦涵劳务服务部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鲁劳人仲案字〔2026〕13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 2026 年11月3日9时30分在鲁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鲁甸县人社局一楼仲裁院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襄阳启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司职工明翠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2026〕002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司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的经过、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303室,联系电话:0710-3607036)。逾期不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公告送达时间不计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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