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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9月10日 星期一

节日红包、日常开销算不算彩礼?大额转账、购车款等,分手后是否必须返还?

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本报记者 秦亦姝
《工人日报》(2026年09月10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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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恋爱期间的开销,为何有的转账被法院认定为须返还的彩礼,有的物品却被认定为普通赠与,无须返还?彩礼与恋爱中的普通赠与,法律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不久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小刘在恋爱期间出资6万元购买金银首饰赠与女友小林,另外支出2万元用于对方日常服饰采购、添置生活用品等消费。分手后,小刘主张上述8万元均属于彩礼,要求小林全额返还。小林则称,双方从无口头或书面婚约,所有财物均为小刘自愿主动赠与,自己无须返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及恋爱经济往来、婚约财产等的纠纷时有出现。彩礼与普通赠与的边界在哪里?婚约解除后哪些财物可以主张返还?

彩礼和普通赠与,有何不同?

在上述小刘与小林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约、登记结婚为双方合意,遵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婚约落空未成婚的,给付人可主张返还。案涉6万元金银首饰金额较高,双方虽未达成结婚合意,但结合当地婚俗和购买的金银首饰类型及价格,以及男方贷款致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宜认定上述6万元金银首饰为彩礼,小林应全部返还。另外2万元日常开支,则属于恋爱常规赠与,无须返还。

彩礼和恋爱中的普通赠与,究竟有何不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分析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习俗性给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能成婚,赠与方有权主张返还。而普通恋爱赠与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自愿给付,不以登记结婚为条件,与彩礼有本质区别。”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判断是否属于彩礼的核心,在于这笔钱是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当地习俗、数额较大的目的性赠与。”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希表示,例如在节日、生日、纪念日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以及日常吃饭、看电影、买小礼物的开销等,按照《规定》,均不属于彩礼。

彭超进一步补充道:“可以从三方面区分彩礼和普通赠与。第一,看是否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普通赠与通常发生在恋爱期间,而彩礼则往往有父母或媒人参与商谈。第二,看‘钱’与‘物’价值是否明显较大,彩礼给付的财物价值通常较大,且需参考给付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第三,看地方习俗,与普通赠与不同,彩礼的给付通常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须返还?

“生完孩子半个月,就被前男友起诉索要彩礼,还要分摊生孩子、养孩子的各类开销。”一起案件中,安徽的李女士与男友陈先生相恋,2025年李女士怀孕后,两家按照习俗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临近女方生产时,双方因工作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在李女士生下孩子半个月后,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及价值2万余元的金首饰,还要求平摊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

对此,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双方虽未结婚,但已举办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育有一子,彩礼款项在此过程中必然存在消耗。综合在案事实,法院酌定女方返还50%的彩礼、承担一半奶粉费等,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

一旦转账等被认定为彩礼,什么情况下必须返还?返还的数额和比例是多少?《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一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男方赵某将一笔购车款给到女方李某,后二人婚约破裂。男方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要求女方全部返还。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由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款项。

彭超认为,对于领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很短时间后即离婚、办婚礼后同居却尚未登记结婚这两类情形,“新的司法解释细化裁判考量因素,同时厘清彩礼和普通恋爱赠与的界限,给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更贴合现实的指引”。

恋爱期间接受赠与,“我”该怎么办?

“彩礼常常是现金形式,在家庭内部交付、没收据,存在难以举证的情况。”杨晓希提醒,对于恋爱中的财物往来,应强化留痕意识,大额转账一律通过银行或支付宝、微信等,同时备注“彩礼”“订婚礼金”“结婚购房款”,避免使用“爱你”等模糊表达。

“如果是现金,则需要写收条,或当场拍照录像、留媒人证言。对于‘三金’、车辆等贵重物品,也应保留好购买票据。”杨晓希说。

此外,如若在恋爱期间接受赠与,同样应有留痕意识。“女方在接收彩礼时,最好通过书面等形式确认该款项为男方依习俗给付之彩礼,婚约不成则按法律处理。”杨晓希建议,如果存在孕育等情形,亦应保留相关病历、聊天记录,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彭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借婚嫁名义骗财敛财的行为,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治理彩礼的地方性规定。“既要守住公正裁判的底线,也要分清普通婚约纠纷和恶意骗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赵梦晗看来,传统社会中,彩礼曾被视作对女方家庭养育成本的补偿,但这是在保障不足背景下形成的替代机制。“随着养老保障不断完善,彩礼的金钱属性应当逐步淡化,回归婚约祝福的仪式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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