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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9月07日 星期一

【政策解读】让职工住房保障更有力度

吴文芳
《工人日报》(2026年09月07日 07版)

观 点

新规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拓宽提取使用场景,优化跨城服务,同时强化风险监管,推动公积金制度提质增效,更好保障各类群体住房权益。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将于今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有两个重要背景:住房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就业形态日益多元,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需求增大。修订的总体方向可以概括为,制度入口从“是不是单位的人”转向“是不是有住房需求”,覆盖、使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调整都指向这一方向。

新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催生了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他们大多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长期被排除在制度之外。2021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在多个城市开展试点,为修法积累了经验。从制度逻辑看,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把制度入口从单位身份转向住房需求:无论是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有住房需求,就有缴纳公积金的渠道。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劳动法视角看,住房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求,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对其住房成本承担定向分担责任。两类群体并行不悖,制度覆盖面将由此扩大。

同时,新条例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收入比例门槛,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兜底条款,将使用范围从以购房为核心拓展至覆盖住房消费的其他情形。

取消租房提取门槛,是对低收入缴存人很有意义的一项调整。原条例要求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方可提取,账户资金难以启用。门槛取消后,账户资金对缴存人本人产生实际效用。兜底条款的设置同样值得关注,它为未来根据住房消费需求动态拓展提取情形留下了制度空间。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密集调整,全国已有数十个城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地方探索验证了拓宽使用范围的可行性。

当前,异地就业、跨城安居日益普遍,公积金的流动性直接关系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新条例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取消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环节。缴存记录全国互认、转移接续便捷化,意味着职工更换工作城市时,住房公积金能够顺畅衔接,这一调整既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果,也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放宽使用意味着资金接触面扩大,若监管不严,骗提骗贷等行为将威胁资金安全,损害缴存人权益。在放宽使用的同时,新条例同步强化了监管:建立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为制度运行划定了底线。

此次修订,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基本向优结构、促品质的方向转变。对职工而言,缴存更加公平,灵活就业人员有了进入制度的通道;使用更加灵活,住房消费全周期的需求都能得到回应;服务更加高效,异地办理不再成为负担;资金更加安全,监管为全体缴存人守住底线。

制度的完善,最终要落实到职工权利的实现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缴、少缴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责令限期缴存,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也应当看到,低息贷款是公积金的制度核心,但能够使用低息贷款购房的,主要是有购房能力的中等收入群体,很多参与缴存的低收入劳动者仍没有购房能力,让不贷款的缴存人也能够分享资金收益应是制度未来的完善方向之一。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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