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6〕010号
江苏胤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薛霄于2019年3月17日发生事故,后于2020年4月20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B000第2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2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5]004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6247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6〕012号
南通阿布溜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曹洪亮于2020年9月11日发生事故,后于2021年11月1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通人社工认字[2020]F120第015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5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6〕003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131696.0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6]012号
南通万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025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方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何谢明的工伤待遇71793.37元。因你方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4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决定。按照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但送达后你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催告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我中心主动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何谢明的工伤保险待遇71793.37元;2、支付自2026年2月2日起以71793.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6〕013号
南通尔珏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殷冬辉2024年12月26日发生事故,后于2025年6月5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苏0613工认〔2025〕96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6年5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6〕014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106342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6]013号
万露(原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述家纺织品厂经营者):我中心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026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方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杨小兰的工伤待遇49502.8元。因你方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4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决定。按照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但送达后你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催告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我中心主动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杨小兰的工伤保险待遇49502.8元;2、支付自2026年2月2日起以4950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6〕014号
南通莱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邹军2022年11月25日发生事故,后于2023年7月21日被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苏0582工认〔2023〕231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6年5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6〕012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59897.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6]014号
芜湖拓权钢结构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023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方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陈春升的工伤待遇46800元。因你方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4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决定。按照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但送达后你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催告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我中心主动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陈春升的工伤保险待遇46800元;2、支付自2026年2月2日起以46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证件挂失
武宁县劳模协会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36050164055000001735,核准号:J4243001141701,声明作废。
兴国县社富乡金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正本,账号:14985101040002722,核准号:J4295000977001,声明作废。
带岭区个体劳动者协会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071350544781XC,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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