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飞厚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弘兴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弘兴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63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0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674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6531号
克比尔·阿布都、热衣汗·买海木、奴勒艾力·买海木、艾沙·艾买尔: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191执4285号
汪丽娜、王正富: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李永德与汪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李永德申请追加汪丽娜配偶王正富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191执583号
吴道芳、姬传法、安徽启晨置业有限公司、胡仁财: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吴道芳与姬传法、安徽启晨置业有限公司、胡仁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申请中止对坐落于涡阳县西阳路西侧(凯旋门)11、12幢12#107铺皖(2020)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105号不动产的执行。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2233号
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欧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林权燕与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林权燕申请追加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股东欧敏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3834号
安徽物泰商贸有限公司、史德明: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安徽科元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物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安徽科元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安徽物泰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史德明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6051号
安徽迅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潘美萍、马贤立、张德露、马俊超: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吴家凤与安徽迅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吴家凤申请追加安徽迅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潘美萍、马贤立、张德露、马俊超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68号
安徽安恒瑞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运海: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安恒瑞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安徽安恒瑞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周运海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2121号
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安徽千羽物流有限公司与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安徽千羽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股东陈先树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口龙华怜媚商贸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杨金顺与被告海口龙华怜媚商贸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成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永湘与被告杜成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7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关于送达王成太工伤认定协助调查及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杭州佳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成太以你单位为工伤责任主体于2026年7月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7月3日依法受理。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前来本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据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认可工伤的事故情况报告或不认可工伤的证据及理由)。你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举证通知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及举证通知书》(编号:金义工举〔2026〕02443-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金义工理〔2026〕02443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一楼2号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电话:0579-85435319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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