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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8月27日 星期一

【订立遗嘱,怎样避免“写了白写”?】当遗产遇上亲情,法律如何守护家庭和谐

嘉湖
《工人日报》(2026年08月27日 06版)

“姑姑给奶奶买的金镯子,奶奶去世后,叔叔认为有权继承,姑姑认为应归还给自己”“三姐妹自愿放弃继承,将已故父亲房产留给母亲,母亲却把房子‘卖’给大女儿,三姐妹吵翻拒付赡养费”……近日,社交平台上有几起继承纠纷事件引发关注。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开始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遗嘱关乎确认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是否符合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等重大且严肃的事项。现实中,不少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旁支亲眷,因被继承人去世前无遗嘱或遗嘱真实性被质疑等情形,最终“撕破脸”,不仅可能无法继承到预期份额,还伤了感情,得不偿失。

为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典独立设置了继承编,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等进行了系统性规定和细化。同时还明确规定,‌有效遗嘱需满足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符合法定要求‌等核心要件,存在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该法实施以来,有效帮助人们定分止争,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普法释法的积极作用。

然而,现实中总有各类具体而特殊的情形,导致人们对遗嘱及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知盲区和不理解之处。比如,继承人之间因亲疏关系、利害关系等,不认可同一顺序继承人同等均分遗产,“凭什么私生子、继子女也能按‘子女’身份分遗产?”;又如,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没丈夫”而被叔伯妯娌“排挤”继承顺序和份额;再如,夫妻双方各自带着子女重组家庭,各子女对继父母赡养程度不同,继承时份额如何确认?等等。

因此,有必要对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编的内容进行简单梳理,结合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形来理解法律内涵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

首先来看究竟什么人有权继承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包括以下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亦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来看遗产分配份额。有人认为,应当按照赡养或扶养的付出多少、贡献大小分配。事实上,按照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俗来看,上述规定的大致意思可以从“应当”和“可以”两个关键词来理解,“应当”意味着硬杠杠,就得这么办;“可以”意味着有商量余地。一般情况下,处于同一顺序里的继承人,不论什么身份关系,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即法律倾向于给弱势继承人更多份额;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即法律不惯着那些“养老人时不见人影,分遗产时跑得比谁都快”的人。同时法律还强调平常对被继承人付出更多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最大限度呵护人心的天平。

此外,法律也对其他常见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制。比如关于再婚财产处分,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又如对于无人继承遗产,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家中万事,亲情最贵。多了解一点继承相关的法律常识,不是为了跟亲人锱铢必较,而是多一份从容与底气。学法、懂法、用法,遇事理性审慎、体面而合法地去化解矛盾纠纷,守护亲情,这是法治时代应有的家庭底色,也是普法的重要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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