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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8月13日 星期一

【说案】一员工业绩不达标后两次拒绝调岗,公司将其辞退合法吗?

本报记者 张翀 本报通讯员 向亚芬 赵泽辰
《工人日报》(2026年08月13日 07版)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一员工连续数月未完成业绩指标后,拒绝公司给出的跨城调岗、本地转岗两套安置方案,经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到新岗位履职,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两级法院经审理,均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无需向该员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胡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湖北省利川市,每月工资7000元,同时写明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地点。2025年5月至7月,胡某连续数月没能完成既定业绩指标,工作表现未达到岗位要求。

为优化人员配置,企业针对胡某的情况,制定两套调整方案:其一,调其至湖北省汉川市工作,每月额外发放交通补贴;其二,留在利川市转任零售岗位。两套调整方案的岗位属性、薪资标准和原有岗位基本持平,没有降低劳动者薪酬待遇,尽可能兼顾员工生活困难。

面对公司给出的两种方案,胡某以家中亲属需要照料为由,拒绝调岗安排,始终不肯前往新岗位报到。公司两次下发书面通知,明确期限督促其到岗履职,胡某依旧不予配合,每日仅在原工作地点打卡、不开展实际工作。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企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

胡某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利川市人民法院,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中已事先约定,企业可依据绩效考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本次调岗具备合同约定基础。此外,企业没有单方面强制远距离调岗,而是同步提供本地转岗备选方案,薪资、岗位层级均未缩水,还为异地安置配套交通补助,充分兼顾企业经营需求与劳动者生活实际,整套调岗安排公平合理。

对此,胡某仅以家庭照料为由拒绝所有调整方案,收到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岗位义务,长期消极怠工,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履行完整催告流程后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依据充分、处置程序合规,无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足额结清胡某当月工资4900元,驳回胡某索要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审理同类调岗辞退劳动纠纷,主要从三个层面界定权责边界:调岗是否有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企业调岗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未损害劳动者核心权益;员工拒绝调岗是否存在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客观、正当理由。

该案判决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常用工自主权,清晰划定双方行为边界。法官提醒广大职工,若企业调岗有合同支撑、待遇无明显下降且提供折中安置方案,劳动者不能仅凭主观家庭理由直接拒绝,应当与单位协商沟通,理性化解用工分歧。

同时,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行使调岗自主权不能简单下达单方指令,应当杜绝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式调岗”,调整岗位时要综合考量职工的现实困难,多提供备选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平衡经营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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