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发布
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
《工人日报》(2026年08月13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罗筱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对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为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时间效力规定》。
据悉,《时间效力规定》共13条,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
《时间效力规定》第1条明确了适用法典规定的一般标准,即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后的,应当适用法典规定进行裁判,以充分维护法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
杨临萍表示,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7件(含《时间效力规定》),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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