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2027年起可线上转移接续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25日 01版)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维砚)有过跳槽经历的职工常有这样的顾虑:在上一家单位缴的企业年金,会不会因为离职就“打水漂”了?记者今天从人社部获悉,这一痛点将有望得到制度性解决。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维护好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近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由于转移手续繁琐、各地流程不一,不少职工在跳槽后,分散在多个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难以归拢,影响职工缴费积极性。
针对这一痛点,《规程》明确,职工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选择名下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或者未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且需归集多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区分不同情形,选择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或者最后一个原就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作为归集账户。职工仅需向管理归集账户的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企业年金受托人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接受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办理完成后向信息平台和新就业单位反馈,无需职工在不同单位间奔波。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明确,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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