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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11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青(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繁荣路130号):本院受理原告刘霞与被告杨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90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2008号

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初君: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合肥常福架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合肥常福架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张初君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秀琼:申请执行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依据生效的(2022)皖0504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对你方名下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顺化东路南侧董志塬大道东侧豪庭春天(智霖)5幢2单元2002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504执10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刊登3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前往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5804号

郭广仁:本院受理原告刘杰与被告郭广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5421号

太仓市灿霖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正大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市灿霖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中扬汽摩配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刚、凌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009号

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银光与被告陈锡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在本院交警事故中队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144号

江新建:本院受理原告彪马欧洲公司与被告江新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彪马欧洲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江新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1215号

瞿先桃:本院受理原告陆辉诉被告瞿先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公 告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承建的鄱阳县芝山公园人防工程及广场改造项目地下人防工程,该项目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办理了项目结算。为了保障该施工项目的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将该项目相关合同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件原件,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联系部门: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联系地址:新余市抱石东大道新澳国际大厦四楼

联系人:丁威 13607900114

联系电话:0790-6233066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安人社监令字〔2026〕13号

安化县鸿星尔克鞋服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7AM47A6W,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羊角塘镇羊角社区卫星路20号,经营者:王水平):根据投诉和调查,你单位拖欠劳动者瞿艳辉工资7591元、谢玉萍工资9484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将拖欠瞿艳辉工资7591元、谢玉萍工资9484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如果你单位拒绝执行本指令书,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夏绪庭

联系电话:0737-7822110

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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