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苏明(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贵岙乡合福村金龙路33号):本院受理陈月娥与被告季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63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976号
高林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傲腾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高林华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90号
吴小青:本院受理原告林士弟与被告苏立中、吴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279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林士弟,被告苏立中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吴小青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在上述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秀与被告李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高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唐耿洪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经作出认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宜人社伤认字[2026]2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昊辰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盛亚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2026]32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8月27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0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上虞昊阳塑业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傲罗包装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11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111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1226183。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彭泽县新容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欧阳丙华投诉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彭人社监询字〔2026〕2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彭泽县龙兴路467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566676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河南莱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永劳人仲案字〔2026〕第89号)张泽华与河南莱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CUYM28X1)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等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决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院地址: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玉泉九组153号
联系电话:0870-3198647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义乌市盛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华路588号A2幢2楼205室):申请人温州圆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2026金裁经字第238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不提交答辩或选定仲裁员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名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228号1幢1010室):申请人浙江尚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仲裁法律文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金裁经字第03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科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黎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曾劳人仲案字〔2026〕17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随州市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随劳人仲案字〔2026〕120号
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你公司为申请人王欢、张强、李炎峰劳动仲裁案(随劳人仲案字〔2026〕120号)被申请人之一,三申请人请求裁决:1、三申请人与你公司及另一被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6年6月同时存在劳动关系;2、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6年6月工资(王欢191800元、李炎峰180964元、张强169092元);3、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18年1月至2026年6月公积金(王欢82740元、李炎峰104028元、张强88764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8月24日下午15时到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78号3栋203室本委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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