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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7月09日 星期一

一公司因随意设定考勤扣款标准“输官司”

判决指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0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韦益情 赵苑彤)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岗期间存在缺勤,并以此为由拒付工资差额引发争议。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李某于2023年3月7日入职某管理公司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于2024年3月2日递交《辞职申请》。因与该公司存在工资差额、证书补贴等争议协商未果,李某于2024年4月8日申请仲裁。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某2023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日的工资差额3524.82元,并为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依据公司《证书管理办法》及入职前的沟通,李某的证书补贴转正后才予以核发;李某存在漏打卡、请假后补手续等违规情形,根据公司《监理项目考勤管理制度》,应对其予以考勤扣款。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出具的《员工薪资确认单》载明,李某的试用期为2023年3月7日至4月6日,试用期工资4800元/月,转正工资6000元/月。另根据公司《关于调整证件补贴、工程补贴的通知》,2023年4月中级工程师补贴调整为300元/月、监理员补贴300元/月,故李某的证书补贴应当按照前述标准支付。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劳动争议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提交工资表主张对李某作出考勤扣款,但李某不予认可;公司扣款依据的《监理项目考勤管理制度》,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制度制订时经过民主程序,且制度设定的迟到扣款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故对该公司以李某漏打卡、请假后补单为由予以扣款,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该公司为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支付其2023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日工资差额3187.82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企业制订考勤、薪酬、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否则不能作为克扣工资、处罚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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