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耸丽(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四都源村上岸9号):原告叶新娇与被告叶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詹培锋(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圩头垟1幢2号):本院受理原告叶雪伟与被告詹培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0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1752号
王睿: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安徽汝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朱志东、王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此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结果告知书及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乔松:本院在执行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裁定对你名下位于宿松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南侧、桐梓北路东侧安丰商城19幢1单元502进行拍卖。本院经摇号确定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经现场评估,拟确定该不动产市场总价为:65.3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966号
常州天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华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上海稳峰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华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19910元和利息。案件受理费7598元、保全费27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918元,由你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中能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盛明立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能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鲁福霞诉被告李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院机关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599号
苏玉文:本院受理原告余少锋诉被告苏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8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370号
贾澎辉:本院受理原告吴礼鹏诉被告贾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鄂州佳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年春):我局受理汪云先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为保证你公司举证权利,向你公司注册地址多次邮寄法律文书,但你均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60358535。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义乌觅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后村37幢1-2号401):申请人楼旗海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仲裁法律文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39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威远人力资源(上海)有限公司:你司职工陈素兰2026年1月21日在安徽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送餐途中摔伤。本局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60230)及申请材料复印件遭你司拒收,现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司需在送达期满15日内提交举证材料,逾期未举证,本局将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联系地址: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人社局,联系电话:0558-5392858。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无为市三石健身馆:本委受理赵勤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芜无劳人仲案〔2026〕369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在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福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贵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6〕第22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共计10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10日11时00分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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