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正琴(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二村金田81号):本院受理原告叶建礼与被告胡正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19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凌秀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田铺村东坑2号):原告林卫玲与被告凌秀祖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加银(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东源公路47号):本院受理原告赵芳芳与被告叶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91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权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支付原告代偿款17400元;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7688号
时少威:本院受理原告苏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753号
陈孟: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坚诉被告陈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陈煜与被告肖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小砖:原告瑞安市岚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小砖、叶龙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471号
张德昌:本院受理原告邓世杰诉被告张德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原审第三人李娟、刘迎春、上海泉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翠娟、沈夏锋、沈于琛与被告上海尊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淑琴、孙少华、吕静芳、陕西尊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娟、刘迎春、上海泉素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陈翠娟、沈夏锋、沈于琛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诉请:1.依法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民初18039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均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良欢与被告肖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北京华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24日经本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你公司职工张汉卓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伍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2026年)劳鉴GS第00278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北楼101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广西锐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委托向你单位送达关于王小波(身份证号码:5104021973****3439)的《初次鉴定结论书》攀枝花市劳鉴委[2026]G1-382号,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该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30日后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12-3933503,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
铜陵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蒋东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与宜兴市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6)铜仲21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联系电话 0562-2860120。
注销公告
一、单位名称:冷水江市中连乡水产养殖专业协会;住所:冷水江市中连乡青云村五组;法定代表人:段福长;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8810394703R。经理事会决定注销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
二、债权债务:请相关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办理相关债权事宜,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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