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青田博达鞋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官中小区18幢6号)、任小微(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任桥宏新路66号)、洪林标(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侨旺小区17幢4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诚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浙江青田博达鞋业有限公司、徐玲彪、任小微、洪林标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61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13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峰民: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上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土地流转费6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370元,由你负担。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条霞与被告李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3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259号
徐俊:本院受理原告华晨兴与被告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裁定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天源: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都与被告丁天源、丁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535号
瑞安市梵尚瑜伽有限公司、王歆谦:本院受理原告庄佩佩诉被告瑞安市梵尚瑜伽有限公司、王歆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襄阳市盛世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司职工张慧在工作期间受伤为由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2026〕0012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司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的经过、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303室,联系电话:0710-3607036)。逾期不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公告送达时间不计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武汉鑫民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我局受理岳金彪等4人投诉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其工人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浔人社监询字〔2026〕第069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江苏湛佰建设有限公司:因陈宜敏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陈宜敏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604劳鉴[2026]51号)。经鉴定,陈宜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自公告期满起15日内,依法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书领取地址: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16-7186588。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绍仲字第038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请于2026年8月17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6年8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与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6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004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已将编号为:【(2014)眉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日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告
凤城市通远堡镇名卉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00MJ3194620L),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凤城市通远堡镇名卉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徐晓婷变更为李巧慧。
公 告
宜春市杰涵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MAD6270G70)将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铜鼓县花山生态公益型林场411号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注销,请全体股东按时到场参会。逾期视为同意注销。特此公告。
宜春市杰涵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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