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招跑(户籍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管店村147-1号):原告浙江一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招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美芬(户籍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湖岭镇亦垟村):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蕾与被告郑晓光、周美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5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9月29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鸿林(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龙叶50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崇微与被告留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4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执恢172号
王继青: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静与被执行人王继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皖0523执恢172号执行裁定书、(2026)皖0523执恢1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3838号
戴星: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治红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本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启存与被告王本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282号
杜坤福:本院受理原告李传辉诉被告杜坤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7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486号
吴定坚:本院受理原告张维松诉被告吴定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冉从文: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告冉从文、第三人徐诗、瑞安市薪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640号
董浩:本院受理原告曾聪与被告董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卫波: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被告肖桓、卫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北原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雷得强诉你(单位)湖南北原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邵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4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邵阳市政府1号楼5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宿州市万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宿仲字第415号宿州华瑞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程超、费建民、朱群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其中程超为首席仲裁员。本案定于2026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中路608号,电话:0557-3027286)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严月妹(身份证号:3205231947****0688):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你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多享受定期遗属待遇共计人民币2880元。本中心已于2026年5月7日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退回,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本中心决定自2026年8月起,从你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按月抵扣20%(481.82元/月),抵扣6个月,至2027年1月扣清),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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