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詹培锋(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圩头垟1幢2号):本院受理原告项维福与被告詹培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5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464号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仇志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2191号
吴亮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8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2176号
刘锐:本院受理原告程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1919号
颜冬冬: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颜冬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朱同才对此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欢欢、范申申:申请执行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5)皖0504民初62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对你方名下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999号深业华府50-3202室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504执472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刊登3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前往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027号
毛昌宇:本院受理原告莫庆诉被告孙建军、丁和艳、柯永富、毛昌宇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1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辰飞:本院受理原告泽瑞万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申创包装新技术有限公司、闻华新、王辰飞、聂学胜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262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康自兵:本院受理原告熊云山与被告康自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道仁:本院受理原告薛文进与被告肖道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旭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绍泉、杨凯、徐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3号112室)领取裁决书([2026]镜劳人仲第274、275号)及决定书([2026]镜劳人仲第276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源洹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际秀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信劳人仲案字[2026]第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9时在本委(信丰县高新区工业大道7号就业大楼302室)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赣州市鸿禄服装有限公司:申请人何正芬向我局提交申请,请求对其于2026年2月25日20时30分许在你公司准备下班时,因厂区地面坑洼,其在避让货物时摔倒受伤一事进行工伤认定,该案已受理。经过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后均无法达到有效送达目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信人社工伤举字[2026]第168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接到通知后10日内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及举证。如不按时提交,我局将依据受伤者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佰鸿宇(北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盘龙分公司、佰鸿宇(北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健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委禄劳人仲案(2026)23号裁决书。限你们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禄劳人仲案(2026)23号裁决书,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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