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建立职业晋升体系
陕西推进民营煤矿“产改”惠及一线职工
本报讯 (记者祝盼 毛浓曦)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印发《关于稳定民营煤矿职工队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就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薪酬福利保障机制和提升职业安全与技能水平,提出了惠及民营煤矿职工的实在举措。
针对职工最关心的薪酬福利,《通知》提出,各民营煤矿要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激励机制,通过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标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体系。同时提出,井下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企业可额外发放技能津贴。
针对民营煤矿职工的津贴补贴标准,《通知》明确,在保障国家规定的入井、中夜班、高温等津贴补贴足额发放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结合经营实际,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和种类。关于社保缴纳,除“五险”外,还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通知》还要求矿区配套建设标准化职工公寓、食堂、文体活动设施,持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企业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疗养休养制度。
围绕畅通职工成长成才通道,《通知》明确,建立“新员工—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矿长”五级职业晋升体系,明确各层级晋升标准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先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任用管理干部。鼓励出台学历提升补助制度,对职工在职提升学历的相关费用进行报销或补助。充分发挥“师带徒”传帮带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并对获奖人员给予经济激励。
《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煤矿职工休息休假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放弃休假,不得将职工放弃休假与绩效考核、岗位调整等挂钩。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工会、企业代表,建立煤矿行业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对煤矿劳动纠纷实行“快立、快调、快结”。在企业全面推行“工会主席接待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和企业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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