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623民初8571号
张之礼:本院受理徐玉诉张之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阚瞳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448号
合肥马成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费春玲: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胡亚斌与合肥马成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胡亚斌申请追加合肥马成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费春玲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5822号
王求文:本院受理蔡莹诉王求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在本院交警事故中队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庞茂雪、沈如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欣顺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庞茂雪、沈如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宗红:本院受理原告蔡肖静与被告吴宗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425号
杜成江:本院受理原告卢永湘诉被告杜成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245号
柯江华: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巢雀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柯江华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5045号
金丽敏:本院受理原告林锡佐诉被告金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142号
徐定区: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鑫隆箱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定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龙: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新城朴树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新城朴树五金经营部货款9017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2146号
阎庆:本院受理原告周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你归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你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怀宁县焱林家居经营部:李建忠、潘建玲与你(单位)、宣城市熵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皖安怀宁劳人仲案﹝2026﹞61号),因你(单位)拒收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广西顺帆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周秋明(身份证号后四位:002X)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由于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田林工伤认字〔2026〕1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将视为已送达。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廖铖(身份证号码:3607301987****6317):我局受理的王跃进等6人投诉在你承包的九江金汕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上务工被拖欠工资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彭人社监询字〔2026〕2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彭泽县龙兴路467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566676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注销公告
武冈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581MJJ635202F),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武冈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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