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更正待遇通知书
王丽生:经核实,您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4月7日服刑,我分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对您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重新核算,核算后金额为4520.46元,我分中心将于2026年6月按照重新核算后的标准支付您的养老待遇。如对上述通知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如申辩材料无法支持您的主张,则我分中心将继续执行该通知。如您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则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尹春晓
马存松
电话:022-242376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八纬路与十经路口)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
更正待遇通知书
张灵圣:经核实,您于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服缓刑,我分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对您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重新核算,核算后金额为3874.61元,我分中心将于2026年6月按照重新核算后的标准支付您的养老待遇。如对上述通知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如申辩材料无法支持您的主张,则我分中心将继续执行该通知。如您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则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尹春晓
马存松
电话:022-242376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八纬路与十经路口)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津(河东)社保退告字[2026]第1号
杜志明: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规定。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120101********0017)2019年1月至2026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0010.75元,大写:贰万零壹拾元柒角伍分。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领取缴费单据,办理相关业务并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尹春晓
马存松
电话:022-242376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八纬路与十经路交口)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
公 告
河北翰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小芳与你(单位)河北翰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6]085号”的答辩(应诉)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答辩(应诉)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开区东兴大街68号,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弘文木材组件加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潘利铭、徐秀凤与被申请人福建弘文木材组件加工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6〕第52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299020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建军与被申请人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因合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6〕第11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张建军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10元、护理费人民币1397.93元,上述款项合计1607.93元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张建军与被申请人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张建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92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406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06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5380元,上述款项合计165816元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三、被申请人泉州赣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建军登报公告费人民币5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299020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国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刘七斤,于2026年4月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刘七斤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有异议,将承担举证的责任。本局邮寄快递于2026年5月14日被拒收,故于2026年5月25日现场送达。但因你公司没有具体地址,现场没有送达成功。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情况及相关证据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证据,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认定结论。提供证据项目:认为刘七斤不是因为工作导致受伤害的证据。
人社局联系电话:0474-3255600
人社局地址:丰镇市政务大厅往西100米
2026年6月1日
公 告
北京超选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全体合伙人(江龙亮、刘树刚、赵艳艳、牛掌印):本人刘映彤系北京超选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贵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万元。《北京超选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且贵企业成立至今未实际经营业务,故本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人有权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本人经审慎考虑后决定退伙,现向贵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履行退伙通知义务,请贵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1、对本人退伙时贵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2、作出相关合伙人决议(如需),并办理本人退伙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本人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及退还时间,并完成相关款项的退还(如有)。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映彤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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