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深圳市泳水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盈盈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申请人陈吉军、彭裕好诉被申请人深圳市泳水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盈盈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收字[2026]653号)因工资差额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彭裕好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8869.65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吉军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4824.07元。因无法联系深圳市泳水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盈盈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六楼,电话:0769-8117392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萧炜坚
书记员周美华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2026年5月29日
公 告
唐山兴苄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赵永刚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26年001614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公 告
梁美诗:本委受理广州易之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3153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举证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1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公 告
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曾辉诉你司及深圳市富耀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314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举证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1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公 告
邵阳玖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施福先诉你司及广东强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2950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举证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1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公 告
泉州源瑞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秦烬与被申请人泉州源瑞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6〕第43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299020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波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建军、虞立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莘劳人仲案字〔2026〕第16、17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莘劳人仲案字〔2026〕第16、1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宁波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建军工资19800元、申请人虞立芹工资198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莘县新华路70号
联系电话:0635-7322218
债权转让公告
谢小玲、于利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转让方”)于2026年1月9日与上海户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转让方享有的对谢小玲(身份证号:6102031975****3247)、于利华(身份证号:6101021972****2319)(以下称“债务人”)基于保险理赔产生的债权,以及担保权益依法转让,转让方将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联系电话:13072168948)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通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曹颖斌、刘智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转让方”)于2026年1月16日与嘉兴雨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转让方享有的对曹颖斌(身份证号6101031978****2513)、刘智慧(身份证号6101131977****844X)(以下称“债务人”)基于保险理赔产生的债权,以及担保权益依法转让,转让方将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联系电话:18067006448)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通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山东艺国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市源亿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隆迪纺织有限公司、日照金谷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金梦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王继勉、王翠珍、王世祥、宋代文、尹冬梅、王小波、王婷婷、张开森、范丽莉、李德强、孙晓楠、刘芹、孔庆敬、王纪志、李翠香等债务人:山东中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与薛佳慧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山东中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基于(2016)鲁11民初351号、(2017)鲁1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对山东艺国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薛佳慧。山东中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上述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上述债务人知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尽快向薛佳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歇业、吊销、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债务由其他主体承继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山东中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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