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旭明(户籍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中滩路5号院21号楼2单元19号):原告陈五彪与被告董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623民初6564号
张先彪:本院受理张群诉张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3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阚瞳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3845号
孙冬青: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新与被告孙冬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6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团结: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瑞瓯汽配经营部与被告胡团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博饰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温州博饰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837元,减半收取计1418.5元,公告费420元,合计1838.5元,由原告温州博饰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景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嘉淮鞋模加工厂与被告泉州市景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0825号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道凤:本院受理原告孙志远诉被告钟道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由审判员包晓春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80号
中茂运输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冠金与被告曹洪旗、宿州市兆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中茂运输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1502号
余元友:本院受理原告高文芳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文芳2688元;二、驳回原告高文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你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总政、赵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总政、赵静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张总政支付原告理赔款2608.8元,要求被告赵静静支付理赔款1739.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包燕娣: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65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3276181。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德: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67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6621722。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阳鹿其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和平诉你(单位)邵阳鹿其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邵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8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邵阳市政府1栋5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银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现已裁决张成业、胡亮、佘新刚、谢佩、宋会能、伍旭强诉你单位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邵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323、341-34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邵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323、341-34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邵阳市政府1栋4楼。联系电话:0739-5318209。
注销公告
百佳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602096941824E),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百佳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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