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用无人机非法狩猎获刑
《工人日报》(2026年05月2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两人在半年时间内先后5次作案,猎获“三有”(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动物10余只。日前,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2025年3月至9月,陈某、蒋某在永川、江津两地流窜作案,陈某操作无人机搜索捕猎,蒋某则放出猎犬追咬被射伤的猎物,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同年9月24日,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两人在带热成像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上,非法加装了由箭杆和尖锐箭头组成的箭矢或钢球,利用手柄上的开关操纵投掷。经林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种集高杀伤力、高生态破坏性、高公共安全风险于一体的新型狩猎工具。
2025年12月,根据集中管辖规定,永川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永川区检察院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2026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赔偿金和致歉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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