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953号
王玉良: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康雨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5821号
黄诺修:本院受理原告高桥诉被告黄诺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311号
匡才花: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国翔布行诉被告匡才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佛山鑫茹意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麦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鑫茹意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到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400号
李金: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凯与被告李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370号
易宁: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志诉被告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向自远: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开兰与被告向自远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1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6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由审判员包晓春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赣州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陈永全与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举字〔2026〕第1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举证通知有异议,限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依法向本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联系电话:0797-3724029)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宿州玖玥服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安徽通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宿州玖玥服饰有限公司、尹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宿仲字第86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方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咸宁市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志(公民身份号码:4223011987****2311)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本委通过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未送达成功。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咸安劳人仲裁字〔2026〕19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的相关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15日内。开庭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2室仲裁二庭。
咸宁市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品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宇航(公民身份号码:4211261999****2214)与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01MAD7XH476Y)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垫付款。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肖宇航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决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咸安劳人仲定字〔2026〕14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圣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了熊毛毛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6]第50号,我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6]第50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6]第5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天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791-85721660。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组织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组织2026年5月6日的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组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组织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马状勇
联系电话:13987718624
联系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西环路399号(少体校)
易门县武术协会清算组
组长:吴照智 副组长:凌梓格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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