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内0428破字第1-6号
2024年10月8日,本院根据北京胡喜玥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内蒙古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依法实施清算查明,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向本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内蒙古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1日裁定终结内蒙古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 告
泉州市弘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翠莲、苏水连等15人与被申请人泉州市弘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152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一为:泉州市弘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黄翠莲、苏水连等14人未结清的工资71409元(黄翠莲6500元、苏水连7622元、黄瑞玉4500元、黄素琴1200元、吴乌免3500元、吴梭3800元、陈金缘4000元、陈秀配9500元、黄冬妹5000元、陈仁训3200元、黄招治1200元、李春玲7350元、陈金真6200元、黄真差7837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二为:泉州市弘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朱春发未结清的工资27000元,本案公告费用200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弘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王永桂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关先生 彭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838311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安人社监令〔2026〕009号
武汉祥瑞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14号)(EMS:1246897725412),2026年2月8日因拒收导致退回。2026年2月24日,本机关在《工人日报》对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2026年3月26日,公告期满生效。截止到2026年4月2日,你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14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解释说明。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存在:逾期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14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14号)到福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接受调查询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本机关在2026年4月7日对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送达(EMS:1246897917512)责令改正指令书,4月13日因拒收导致退回,现对本责令改正指令书进行公告送达。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公 告
重庆市彭水县王丁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申请人阮庆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6年4月2日向你单位特快邮寄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46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你单位被退回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商洛金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薛少帅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56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电话:029-33138592。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公 告
河北安丽达展具制造有限公司:本委于2026年4月3日受理侯安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6-180号)。现因你单位未正常经营,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上述案件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5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二层,联系电话:0316—7863602。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河北晋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你公司职工高云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4月10日做出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6]01830028号),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6]0183002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若你公司不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初次鉴定结论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 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木工坊工厂:本委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冯祖宽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委于2025年7月16日受理该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鲁370640工伤受理(2025)906号)及工伤认定调查限期举证通知书(鲁370640工伤举字(2025)9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举证相关证据材料。公告送达期限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委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仲裁公告
吕宝元、郝宇:申请人宁夏青川管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26)银仲字第0142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3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请在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答辩期满后第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银川市民大厅D区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决。届时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银川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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