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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4月06日 星期一

【热点思考】以投资于人理念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汤闳淼
《工人日报》(2026年04月06日 07版)

观 点

以投资于人理念构建新就业形态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政府、平台企业、个人三方协同机制,在释放个体潜能中夯实共同富裕根基,实现经济增长与人的价值同向而行。

 

投资于人理念凸显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并强调“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这些部署为以投资于人理念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不高,大量新就业形态人员通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这主要是由于现行社会保险法以标准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与平台经济的灵活性特征不适配;属地化管理体制与新就业形态人员高流动性不匹配;个人全额缴费负担较重,抑制参保积极性。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关键窗口期。从“十五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面临的挑战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背景,阐释投资于人理念对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体系的指引,应从以下四个维度着力。

理念重塑方面,推动养老保险从风险分摊工具向人力资本投资载体转变。投资于人旨在通过民生投入提升人的能力、健康与职业发展潜力等,并非简单的成本收益权衡。这一理念要求重新审视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未来,立法更应将其定位为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与终身发展的制度性投资。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而言,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将数字经济中的短期劳动收入转化为长期人力资本存量的制度安排。制度探索应树立“参保即投资”的价值导向,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累积规则,推动从“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引导新就业形态人员将缴费行为作为对自身职业能力的价值投资,从而提升其长期从业意愿与专业化水平。

结构优化方面,通过新就业形态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释放消费潜力,形成民生改善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促。这是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的关键抓手。投资于人不仅关乎社会保障的公平底线,更在于通过稳定劳动者的终身收入预期,增强其当期消费信心与能力,从而打通消费与投资相互牵引的通道。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亟须构建区别于传统用工模式的筹资安排,形成政府引导、平台尽责、个人参与的三方责任结构。

首先,在政府层面,应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通过税收减免与专项补贴双向发力。对平台企业承担的法定筹资义务部分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或参照浙江、江苏等地实践,将平台补贴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范围,降低平台企业的合规成本;对连续参保的个人,探索将缴费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或给予相应税收激励。其次,在平台端,应确立面向统筹账户的法定基础补贴机制。平台应按照一定标准提取资金注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现筹资责任与缴费形式的分离。这种平台基础性法定责任与个人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机制,既能够延续职工养老保险社会共济的传统,又适应平台经济下灵活用工的现实,将平台投入转化为共担风险的法定责任。另外,在个人端,应在适度降低费率减轻当期负担的同时,深化筹资规则改革,推动缴费基数向“个人所得”转型,建立分档累进、按月申报的弹性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权益激励,将缴费转化为可见的社会保障权益,构建参保、共济、消费、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责任配置方面,确立平台企业作为团体型参保缴费义务主体的地位。这是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的关键一环。投资于人不仅要求提升个体福祉,更强调在经济增长中嵌入人的主体性,这需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在新就业形态中,平台企业虽未与部分新就业形态人员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却通过算法调度、数据控制与收益分配机制,实质性控制劳动过程并获取收益,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形成事实上的团体型风险共同体。为此,制度建设应以行业头部企业为对象,突破传统二元缴费机制的局限,不机械套用“用人单位”概念,而是基于平台企业的实际控制程度与收益能力,赋予其作为人力资本投资协同方的法定义务。针对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鼓励其个人先行缴费,并匹配平台补贴,逐步探索强制匹配筹资责任。这一责任是对新型用工关系中权责失衡的制度矫正,通过构建新型风险共同体,实现平台与新就业形态人员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体系协同方面,推动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有效衔接。这是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的重要支撑。当前,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17个省份、11家平台企业,累计参保超2500万人,为险种协同积累了经验。应推动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协同办理,促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多层次保障合力。同时,新就业形态人员的高流动性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提出更高要求,在推进全面放开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自主选择的政策背景下,继续简化转移接续流程,实现“一键转移、即时接续”,确保地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作为数智时代的职业主体,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不仅关乎晚年经济保障,更影响社会公平、代际流动与个体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为后续立法提供实践支撑,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普及等形成政策合力,构建从参保缴费到能力再造再到职业发展的完整投资链条。通过制度性安排将新就业形态人员当期贡献转化为发展资本,在释放个体潜能中夯实共同富裕根基,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与人的价值同向而行。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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