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见效——
破除“不休假即敬业”误区,让职工休假更有底气
本报讯 (记者李丰 见习记者田程)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应休尽休、错峰安排、消费联动、落地见效”四大核心,从五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要求,推动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见效,助力全省消费提振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方面,通知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简化休假申请审批流程;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流程,为职工休假提供便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休假计划,建立管理台账,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分段休假,多岗位单位可采取分部门、分批次滚动休假模式。
为科学引导错峰休假,通知提出从时间、人群、岗位三个维度发力。时间上,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本地民族节庆等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休假创造条件。人群上,鼓励职工在非旅游旺季休假,推动带薪年休假与婚丧假、育儿假等统筹使用,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岗位上,对特殊值守岗位提前安排分时错峰休假,推广“AB岗+错峰休假”模式,确保业务连续性与职工休假两不误。
在促进休假消费协同联动方面,通知明确多部门联动保障机制,鼓励职工休假期间前往景区、文博场馆等消费,各地围绕重点时段聚焦餐饮、住宿等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星级饭店、民宿推出错峰优惠。同时,整合文旅资源打造错峰休假主题线路,实现“休假+消费”双向赋能。
为确保政策落地,通知强化督导检查与维权保障,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明确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此外,还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休假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社会氛围。
贵州省人社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李颖介绍,通知旨在破解带薪年休假“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难题,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约束等举措,切实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合法权益,让职工休假更有底气。
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全省各级工会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应准尽准原则,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调休补休需求,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同时,统筹用好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等自有阵地,在春秋假期间免费向职工子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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