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招跑(户籍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管店村147-1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招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93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01号
史国方、江苏川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卫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33号
刘西建: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松泽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16号
沈君荣: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慕云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君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凤珍:本院受理原告周青青与被告许凤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范建兴: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乳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旭华:本院受理原告马海波与被告马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6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义乌觅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EG3NM732):申请人楼腾云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30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公 告
宁波柠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盼圆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623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一木三森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彦茹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644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工保催〔2026〕006号
南通莱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灯亮于2023年3月26日工作时受伤,2023年11月24日被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苏0582工认〔2023〕3928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640元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5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6]001号
被催告单位:南通宝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009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张营乐的工伤待遇85200元。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按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但送达后你单位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到我中心主动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张营乐的工伤保险待遇85200元;2、支付自2025年8月11日起以85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创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6年3月20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孙浩 联系电话:18705750352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人利华府
邮编:312000
绍兴创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注销公告
泰兴市内部审计协会(统一信用代码:51321283MJ805263XB),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26年3月20日决议注销。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社会组织申报债权,过期视为放弃。联系人:戚晨,手机:13775738866,地址:泰兴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泰兴市内部审计协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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