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讨】把工作生活平衡作为劳动法治的价值理念
●观点
数智时代,劳动法治应以“工作生活平衡”为价值理念,落实“投资于人”战略部署,完善保障休息权、释放人力资本红利、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动态平衡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传统劳动法诞生于工业时代,彼时,通过工时、工资、劳动安全等静态的基准设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条件。在当前数智技术快速发展、人口结构深度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工作和休息的边界愈加模糊,家庭照护和劳动力再生产供给不足、劳动者素质提升滞后于技术进步等问题显现。劳动法治应当将工作和生活作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法律制度应当在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生存发展权之间、生产效率与人格尊严之间、经济短期发展和长期繁荣及社会和谐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为此,需要将工作生活平衡作为劳动法治的价值理念。
回应“投资于人”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这为劳动法治的更新完善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99665元,比上年增长5.1%,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13953美元,连续3年超过1.3万美元。但经济增长逐渐显示出与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与之前经济的比较优势表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业产品消费依赖国际市场的情况不同,目前我国居民对制造业产品的需求日趋饱和,对服务业的产品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后者的消费作为生活的一部分,需要花费时间,工作时间的延长会挤占生活消费的时间,加之人口结构的变迁对家庭照料的需求也在增加,工作时间也需要为个人家庭生活合理让位。
概言之,劳动法治的发展理念不应当拘泥于传统的规范企业用工和保障劳动者生存的价值导向,而应当为促进劳动者工作生活平衡创造条件,从保障劳动者个体权益发展为实现社会福祉。工作生活平衡理念的引入,正是新时代劳动法治回应“投资于人”战略部署、实现价值理念升级的关键体现。具体而言,这一价值理念可以在以下劳动法领域发挥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
其一,落实休息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工作生活平衡理念通过法定工时、加班限制、休息休假等制度,为工作与生活划定清晰的边界。在数智时代,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广泛应用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提升管理效率与组织运行灵活性的同时,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物理边界与时间界限,工作指令借助即时通信工具实现全天候渗透,劳动场域从固定办公场所延伸至居家、出行等生活场景,传统工时制度与休息权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长期过度劳动、休息不足易引发职业病、心理焦虑、职业倦怠,侵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落实休息权的目的是为生活创造更多的自由时间,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从而为发展生产力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也就是通过“投资于人”达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目标。
在工作生活平衡理念的指导下,应当秉承休息权实质性保障的基本原则,正确识别“隐形加班”,衔接相关法律条文破解实践难题。传统劳动法认定加班的要素包括“在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劳动者开展工作”四项。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有必要突破客观的规则体系,将“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工作内容”作为关键判断要素,将实质层面上的“劳资协商一致”作为前提条件,合理认定加班。实践中,一起“微信加班”案例即采用了以上认定规则,已作为参考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值得推广。
其二,释放人力资本红利更好应对科技革命。我国的就业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发展亦位居世界前列,这为我们更好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奠定了基础。在技术加速迭代的背景下,更应主动作为,将技术进步转化为提升人力资本的契机。要通过法治保障让劳动者拥有更充足的休息与成长空间,以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支撑产业升级,实现人与科技的共同进步。
在工作生活平衡理念的指引下,应将劳动者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综合体,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劳动者充足的休息与生活空间,为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创造条件,并为消费服务产业发展激活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投资于人”的核心是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这一策略正是释放人力资本红利应对科技革命的题中之义。
今年初,人社部表示将启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此次修订或将直指“有假难休”“以假抵假”“工龄清零”等制度痛点,通过明确带薪错峰休假、工龄累计互认、未休补偿、覆盖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实体性规范,以及强化刚性执法监察、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企业激励机制等程序性举措,让带薪年休假制度更好落地为实际权益,有利于将工作生活平衡价值理念与“投资于人”战略深度融合。未来,还可以通过颁布促进式立法、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手段鼓励企业在利润中获取更高的资金额度,通过工会组织技能培训等活动,破解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发展适配不足的难题,并丰富劳动者的休假生活,让工作生活平衡理念从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延伸至为劳动者发展和经济发展赋能。
其三,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生活不仅包括社会生活,还包括家庭生活。家庭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港湾,同时还担负着劳动力生产的功能,是滋养劳动者身心、培育新生劳动力、保障劳动力可持续供给的重要载体。这种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劳动者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生育养育、陪伴家人、履行照护责任,而工作生活平衡理念正是衔接家庭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关键纽带,劳动法应当成为将这一价值理念转化为制度实践、推动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核心载体。
劳动法应当秉承工作和家庭生活平衡的价值理念,强化家庭友好型用工制度供给。一方面,应当尽快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一参保与保障范围,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指标与流程,以法治手段规范筹资机制和待遇保障,切实减轻劳动者的照护负担。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法律手段鼓励企业引入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推动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同时,还应当完善育儿假、产假、陪护假等制度,通过统一立法破解地方差异过大问题,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休假保障,将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有利于劳动力的持续供给,企业和政府都是获益方,双方应共同努力践行工作生活平衡理念。
总之,应当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基础上,合理界定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在尊重劳动价值、弘扬敬业精神、鼓励积极就业的前提下,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发展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生活平衡理念,为劳动者实现全面发展与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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