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也可参保失业保险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失业金
本报讯 (记者赵思远)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没有劳动合同,失业后有保障吗?前不久,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即使未和平台签劳动合同,也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失业金。该办法今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先在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试点推广。
广东作为经济第一大省和人口第一大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近千万。《办法》旨在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保障其失业保险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需办理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参保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同时,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此,《办法》规定,符合条件包括: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能补缴。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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