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意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医保基金护航“家门口”看病就医
本报讯(记者王维砚)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14条具体措施,明确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逐步提升,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支持医保基金流向基层。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同时,拓展基层机构定点覆盖,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这意味着,更多人将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看病就医更省心、更有保障。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好价格政策。开展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丰富基层医疗服务内容;优化基层机构价格管理,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进一步降低就诊成本。同时,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如对一、二级手术治疗、护理、影像检查和检验等适当缩小不同等级机构价格差距,针对部分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推进区域内价格协同。一系列“连招”,有望让百姓在基层看病、做检查花更少的钱就能享受到优质服务。
为引导患者基层就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就医待遇水平。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让选择基层住院的患者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针对慢性病患者推出便民举措,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患者不必再为频繁跑医院拿药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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