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小玲(曾用名:梁小灵)(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上店街12号):原告丁振华与被告梁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海雄(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新旦村徐山57号):原告麻玉花与被告徐海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进、江明珍: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被告王进赔偿车辆损失16420元、被告江明珍赔偿2000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仁军:原告赵志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志平劳务费1208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2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国帅:原告丹徒区新城创至信石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新城创至信石材商行装修材料款26739元。案件受理费46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8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5632号
苏州大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明双与被告苏州大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1563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7706号
太仓市浏河镇洪鑫海鲜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浏河镇金悦杂货店与被告太仓市浏河镇洪鑫海鲜小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177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4099号
尹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浏河镇卓宇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尹海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140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薛高翔: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华顺换向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薛高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23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华顺换向器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64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华顺换向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90号
吴小青:本院受理原告林士弟诉被告苏立中、吴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61号
叶友均: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海诉被告叶友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武兵: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旺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科迪雅智科五金有限公司、黄武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8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陶志洪:本院受理原告黄业栋与被告陶志洪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38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明瑞: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春与被告林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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