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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3月1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3月16日 02版)

公 告

浙江辉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良美与福建辉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一案,本委依职权追加你为第三人参加仲裁庭审活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59号《开庭通知书》《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开庭地址为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大楼二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书公告

大高社监强催字第〔2026001〕号

大连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伟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33号赛伯乐大厦15层1501室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高社监罚决字第〔20250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缴罚款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大连高新区高能街8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5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请索取回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鸿彬、王洋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能街88-1号

电话:0411-84791021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滨城税费限缴通〔2026〕015号

用人单位:滨州展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600778415979U

单位社保编号:SD1160636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王小青(身份证号372301197****54125)2009年3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陆元陆角壹分¥119756.61元(含个人应缴部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地址:滨城区黄河十六路以北、渤海五路以东)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6日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商春杰与你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

电话:029-33138592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鑫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罗大勇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

电话:029-33138592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河北晋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你公司职工高云峰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3月4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5]01830379号),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5]0183037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60日内若你公司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不提出行政诉讼,此认定工伤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贵州中凯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光林于2025年12月3日向本机关提交张光林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受理。经核实,张光林已就其工作存在劳动争议一事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及《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张光林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待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綦江人社伤险中字〔2026〕2号),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3-87268713。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公 告

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赵梁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172-1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至12月工资30000元、经济补偿10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127室,联系电话:0631-5221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公 告

南安市信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培基与南安市信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南安市信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郑培基2025年4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整(¥11316)。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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