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推诿养娃义务被判不准离婚
判决显示,婚姻自由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
《工人日报》(2026年03月12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王晓颖 通讯员余芳)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二人欲离婚,但都不愿意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重申婚姻自由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案情显示,张某与王某(女)于2022年2月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张某诉至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彭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起诉离婚并诉请婚生子张小某由王某抚养;王某虽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小某由张某抚养。经承办法官充分释明,双方仍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双方均有正式工作、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具备抚养能力,却无正当理由相互推诿对张小某的抚养责任,逃避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鉴于张小某年仅3岁,需要稳定的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在双方不能妥善处理婚生子张小某抚养问题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法院持续跟踪回访,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双方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双方相互推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若准予离婚,将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法官提示,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一种家庭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绝不能因个人私利而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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