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青县浩君机械设备制造厂: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顾占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青劳人仲案【2025】第216号)。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限你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青县文化大街人社局206房间)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信阳中泰橡胶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真诚典当有限公司与李伟、信阳中泰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李萍典当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本院依法作出了(2026)豫1503执恢96号执行裁定书及拍卖公告,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吉普轿车4S店旁勇旺物流院内东北角及仓库过道存放的轮胎(下附财产清单)。二、本院依法作出了(2026)豫1503执恢96号确定参考价通知书,现通知你们:于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到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执行局2号楼302号办公室确定参考价的方式,无故缺席,不影响参考价方式的确定和房屋拍卖程序的进行。令你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到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财产,并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其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或变卖结束。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清单
编号、财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如下:
1、威狮牌轮胎702条;2、朝阳牌轮胎1242条;3、全诺牌轮胎12条;4、欧耐特牌轮胎15条;5、朝阳配套360条;6、中策牌轮胎11条;7、佳通牌轮胎3条;8、劲腾牌轮胎3条;9、公牛牌轮胎1条;10、傲龙牌轮胎1条;
财产备注:查封时位于南京大道东段工十五路远大钢材旁仓库内1#库、1#库与2#库过道内围栏内;
是否首封:是;
查封(扣押)期限:2024年9月25日-2026年9月24日
财产现状说明、范围说明:仓库轮胎总条数2350条
联系人:赵萌
联系电话:0376-3859946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红芳:本院受理原告许俊俊与被告许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9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877号
瑞安市本山烤肉店(个人独资)、梅振山:本院受理原告解海峰诉被告瑞安市本山烤肉店(个人独资)、梅振山劳动争议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17065号
宜兴市金陀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骆科定:本院受理原告谢冯利与被告宜兴市金陀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骆科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2民初17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华清朗洁(上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赵荣华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于2026年1月9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送达公告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的材料或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3-3878021。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芜湖安恩宝母婴护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邓欢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3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551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丹江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丹劳人仲公字〔2026〕1号
宜兴博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秦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丹劳人仲立字〔2026〕15号),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234235.9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到丹江口市综合治理中心六楼(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沙陀营路21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景利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波波与你单位(被申请人1)及武汉合创宇信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劳动争议案(十劳人仲立字[2026]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到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当山仲裁庭(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车站路2号)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在《工人日报》第22334期刊登公告,向营口恒中纸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营边人社劳监催告字[2025]第22号),该公告内容存在文号、金额笔误,现对相关内容补正如下:
1.原公告内容中第17行至第18行记载的“营边人社劳监催告字【2025】第14号”更正为“营边人社劳监催告字【2025】第22号”。
2.原公告内容中第21行记载的“64747.5元”更正为“69747.5元”。
本次仅为文号、金额补正,非实质性笔误,原公告催告内容、法律依据、公告期限均保持不变,公告期自原公告刊登之日连续计算,不予重新计算。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谭银、刘滔、王攀、任明春、李永俊、刘正亮、文范秋、钟兴余、宋静、李学东、宋小平、覃缘、夏绪乾、刘森建、曹行亮、罗伦、张红钰、左金华、徐长贵、袁清春、袁碧方、李永斌、覃江、高文、梁洪财、覃彪、雷惊宇、黄朝太、王兴燕、邓仕跃、梁树洪、周顺虎、马路生、白安强、白江勤、白东兴、白兴亮、何希润、王恩金、邹建琼:本委受理的你诉新疆建投总承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216室)领取裁决书(库开劳仲字〔2025〕第395-1、395-2、395-3、395-4、395-5、395-6、395-7、395-8、395-9、395-10、395-11、395-12、395-13、395-14、395-15、395-16、395-17、395-18、395-19、395-20、395-21、395-22、395-23、395-24、395-25、395-26、395-27、395-28、395-29、395-30、395-31、395-32、395-33、395-34、395-35、395-36、395-37、395-38、395-39、395-40)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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