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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1月2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27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田双成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江岱路6-1号1幢第二层第一间):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和诉被告青田双成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58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1385号

瞿蕾:本院受理原告李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13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7561号

奚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魏照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75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7562号

奚文娟:本院受理原告王粉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75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7557号

奚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高小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 0412民初175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9555号

沈亮:本院受理原告朱玉珍与被告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9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47号

盐城苏禾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玉芹诉被告盐城苏禾装饰有限公司、李雨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前泽布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764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132号

雷勇: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万双鑫鞋行诉被告雷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976号

丁天源:本院受理原告林都与丁天源、丁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青松:本院受理的原告赖思林与被告徐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8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淑建:本院受理周朝昆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邹成、谢先胜: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市舒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十仲裁字第343号、(2024)十仲裁字第34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6号楼交通银行8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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