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
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并购首次被“亮红牌”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2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有效维护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能够预防企业并购后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2024年10月,佛山市南海区6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企业签署协议,拟在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该集中未达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当事方自愿申报。
收到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就该集中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经评估,该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后实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提高商品价格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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