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8063号
李方柏:本院受理原告易承穴与被告李方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8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7607号
杨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吴守坤与被告杨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初10829号
曹章林:本院受理原告吕学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063号
李科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条霞与李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存德与被告陈建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90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育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建明与被告王育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7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303号
吴成: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方隆、吴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瑞安市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方隆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吴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118号
王川: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忠诉被告王川、瑞安市铭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23号
谭明: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1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公 告
杭州蓝洋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莉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15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锡滨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静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6号
联系电话:0510-80838215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赣州淦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高洪生与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举字[2025]3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举证通知有异议,限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依法向本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
邮政编码:342100
联系电话0797-3724029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鼎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文祥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芜无劳人仲案〔2026〕77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在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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