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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20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平(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梨柿山村54号):原告黄盛恩与被告王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玉勤(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黄垟村底黄垟33号):原告章志呈与被告陈九廷、吕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明林(户籍住址江西省武宁县新宁镇东升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新家园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1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463号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835号

李用金:本院受理原告白振有与李用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04号

林登江: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久恒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与林登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统泉:本院受理原告秦虎与被告程统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9399号之一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虎撤诉。本案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公告费420元,合计500元,由原告秦虎负担。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蕊:本院于2026年1月6日受理原告曹晓松诉被告王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2月26日8时30分在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海巨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程六三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青0105认〔2026〕001号),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6室),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971-5131022。

 

公 告

杭州探野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永兰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6891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六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沈阳仁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因周海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周海鹰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辽2106劳鉴工初(2025)0966号。经鉴定,周海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辽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绍兴仲裁委员会诸暨分会公告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镇科:本会已就你方与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第二项仲裁请求,增加保全担保费用,现本会决定对增加仲裁请求以及第二次开庭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2026年3月10日前发表质证意见,如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本案将于2026年3月20日10时在本委诸暨分会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来本委领取结案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诸暨分会地址:诸暨市东一路26号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鸿通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丽华:本委受理申请人郭琦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2025十仲立字第7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九江市浔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昌市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九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浔劳人仲案字[2025]第106号),申请人吴九军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000元。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87.35元。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浔劳人仲案字[2025]第106号),裁决结果为:裁决你单位向吴九军支付1、赔偿金14000元。2、未休年休假工资772.4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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