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秋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丽亮鞋邦厂与被告温州市安普鞋业有限公司、邱权良、宋秋梅、张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42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836号
周锡杭: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吉侬霸服装店诉被告周锡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9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468号
李光伟: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视尚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光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9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根与被告李敏、侍成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4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春莉:本院受理原告林少茹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2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083号
孙东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遇创意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遇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遇男士鞋服有限公司、石晓华、孙东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韶关唯拓塑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韶关唯拓塑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97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969号
施聪炎:本院受理朱行英诉施聪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范小菊:本委受理的你诉芜湖易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588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新智慧青少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新智慧青少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5)宿仲裁字第181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枣阳市襄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孟凡知与被申请人枣阳市襄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5〕39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劳人仲案字〔2025〕390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局四楼。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南京嘉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凡林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亳谯劳人仲案〔2025〕12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亳州市谯城区新华路1号劳动大楼东楼511房间)领取皖亳谯劳人仲裁〔2025〕123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五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五指山市公证处:本委受理申请人欧邦颖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五劳人仲案字〔2025〕第17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地址: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898-8662250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本委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尊敬的张风珍、李国华(女士、先生):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杨帆(身份证号码: 4203211989******56)与赵润琴(身份证号码:4203001968******02)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杨帆已于2025年9月5日将在你处的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债权依法转让给了赵润琴,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益、抵押权等)也一并转让。请你们在收到本公告信息后,及时与我或债权受让人赵润琴联系,了解转让事项并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否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也视为该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债权受让人赵润琴可依法追究你们清偿借款本息的相关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杨帆18062186527
赵润琴:15136670773
以下证件挂失
抚远市鸭南乡平原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江西省“样式雷”建筑文化研究会遗失开户许可证副本,账号:1502209009022578680,核准号:J4210005439702,声明作废。
刘德稳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88****7190,声明作废。本溪市明山区康福养老院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673754309H,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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