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324民初1996号
徐安财: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远通: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吴云锁具加工厂与被告钟远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键: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桂州与被告徐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1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仁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杰与被告田仁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71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Hu Li Jun(女,护照号码:NXHD037B3):本院受理原告胡旭昌诉被告Hu Li Ju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定于 2026年5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174号
郑志德:本院受理原告吴书文与郑志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737号
郭小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兴鹏科技有限公司与郭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3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银星大米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世俊与被告永州市冷水滩银星大米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25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佳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诺捷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佳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809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803民初3294号
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西易才云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29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易才云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273.47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4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易才云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康辉的工资22487.01元;三、驳回原告江西易才云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元,公告费640元,合计1134元,由被告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公告
王平德: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徒卫医罚告【2025】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镇江市丹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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