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军(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桥村杨岭10号):本院受理原告季维康诉被告曹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510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军(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桥村杨岭10号):本院受理原告季维康诉被告曹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510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国亮(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7-9号):本院受理原告季旭燕、程必飞与被告董海燕、邹建忠、程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56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观伍(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下村368号):原告吴珍群与被告刘观伍、第三人吴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华俐祯(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小口村67号):本院受理原告华筱凤与被告华俐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09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2月9日16时1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野:本院受理原告嵇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袁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嵇军华偿还借款105000元及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10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8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袁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嵇军华165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1112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国货款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4100号
郑鑫挺: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瑞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鑫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左辉金: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被告左辉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87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川: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振泰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55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723号
敖文海:本院受理原告侯伟强与被告敖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441号
酉妹英: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若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酉妹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185号
埃斯达(青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安华联药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埃斯达(青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21185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仁合创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清、王检秀、黄冰、许玉梅、阳林艳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6〕第1号),本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你单位均不予接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该案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安仁县行政中心B栋9楼县人社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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