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一揽子”化解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18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李健楠)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新业态案件巡回审判点,集中调解某传媒公司与三名网络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实现了“一揽子”化解。
该传媒公司与三名网络主播分别签订《艺人(主播)直播经纪合同》,对直播场次、时长、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三名主播因个人原因陆续出现停播等情形,该公司遂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分别支付违约金1.8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承办法官韩玲、谢省伦、高贺经审查发现,三起案件原告相同,争议焦点均涉及直播经纪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金合理性等问题。为提高解纷效率,三位法官决定在新业态案件巡回审判点开展集中调解。
调解前,法官团队细致梳理了三份合同的条款内容、主播停播时长、收益流水等关键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指导案例,明确了系列案件违约金应以主播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且不应超出合理范围的裁判思路。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双向引导”。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三份合同存在权利义务约定失衡、违约金过高等情形,建议其基于实际损失合理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三名主播释明,单方停播已构成违约,且公司前期已投入培训、推广等扶持资金,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涉案《艺人(主播)直播经纪合同书》,三名主播分别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万元至1.8万元,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法官团队表示,三起新业态案件在巡回审判点一次性实质化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依法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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