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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17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先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和合村库坑38号):本院受理原告彭见勇与被告谢宏勇、谢先民、宜春铭瑄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0148号

山东静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心上仁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静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1014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风与被告陈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3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啸飙:本院受理原告刘军民诉田啸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3民初16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云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809号

北京海锐德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展翅: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东旭奥力金融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海锐德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展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山市太平鸿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山市太平鸿达物流有限公司、中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7522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1元,减半收取计130.5元,由原告瑞安市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749号

邓缎: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鹏跃服装厂与被告邓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6年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7825号

林志强:原告石志祥与被告林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78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志祥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石志祥负担。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045号

江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汉峰与被告江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804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048号

段绍宇:本院受理原告张汉峰与被告段绍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804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公 告

一木三森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彦茹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6441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4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武汉翼展宏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曹小林投诉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其员工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浔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5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赣州美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建珍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委(信丰县高新区工业大道7号就业大楼302室)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杭州新蚝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人社罚罚决字[2025]第0000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至今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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