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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15日 06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单驰硕:本院受理原告戴智勇与被告单驰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08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武长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光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长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15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伟、夏忠维:本院受理原告余以展与被告胡伟、夏忠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32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溪果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果乃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本溪果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果乃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79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承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龙一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承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83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莱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昌福与被申请人湖北莱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5〕34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劳人仲案字〔2025〕34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局四楼。

柳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韦雄膑、韦喜表、柳州市品胜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徐昊东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柳仲案第1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和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成立仲裁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在答辩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则缺席裁决。

债权转让通知更正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于2025年11月6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7日将基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1民初 6号《民事判决书》对乐山武康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钢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应志勇、田淑钦夫妇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深圳市富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2021)川1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案号经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补正为:(2022)川1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5]011号

江苏神工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荣飞于2022年7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6月5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苏0613工认[2023]878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5]005号、通工保催[2025]009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169199.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5000元、医疗费及伙食补助费34199.26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5]017号

南通龙域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魏兴俊于2020年3月7日发生工伤事故,2021年4月22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21]B000第003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4年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4]003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262528.56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5]020号

南通桂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韩秀明于2018年4月8日发生工伤事故,2018年12月14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18B126号)。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江海晚报》、2023年4月29日《江海晚报》、2024年5月12日《南通日报》、2025年8月1日《工人日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2]004号、[2023]003号、通工保催[2024]001号、[2025]013号),但你单位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合计人民币423603.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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