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26破26号
本院根据王嘉豪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11月5日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王嘉豪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金汇小镇崇教巷17号;周律师,电话:15958816864)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宁海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南鲜食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你(或单位)未依法向刘前进、刘跟光、刘思源、刘依涵、付殿花等五人支付周静(身份证号码:4104211990****6125)工伤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周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5630.68元、刘依涵的供养亲属抚恤金71418元、刘跟光供养亲属抚恤金71418元、刘思源供养亲属抚恤金71418元,共计839884.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要求你(或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或单位)应承担的839884.68元偿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备注:注明退款人名字、身份证号(或单位名称)。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你(或单位)承担。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或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你(或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书面、当面等方式均可)。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做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四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179632
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保险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南美祥实业有限公司:由于你(或单位)未依法向王爱对、赵普勋、赵嘉奥、赵思琪4人支付王艳丽(身份证号码:4114211985****2822)工伤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4年8月13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王艳丽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要求你(或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或单位)应承担的672320元偿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备注:注明退款人名字、身份证号(或单位名称)。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你(或单位)承担。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或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你(或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书面、当面等方式均可)。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做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四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179632
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保险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南恒捷致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由于你(或单位)未依法向王小民(身份证号码:4108111969****203X)支付工伤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5年9月12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王小民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166251.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要求你(或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或单位)应承担的166251.67元偿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备注:注明退款人名字、身份证号(或单位名称)。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你(或单位)承担。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或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你(或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书面、当面等方式均可)。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做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四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179632
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保险中心
公 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以(2020)陕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陕01破申12号之二决定,指定陕西新思维投资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中航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0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破20号之二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中航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对中航公司持股的80家存续、在业的子公司股权进行变价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其他股东依法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具体主张途径请登录淘宝·阿里拍卖网络服务平台,通过搜索关键词“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找到对应的子公司,并详细查阅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并按照相应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按照要求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公告。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以下证件挂失
千禾健康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丢失,证号:PDY00356645060317A5392,声明作废。
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汪里村傅春岩,身份证号码:3790091974****1213,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丢失,证书号码:379009197404108979,证书有效期:2017.09.18-2022.09.17,声明作废。
东明县陈里屯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728MA3TYA255T)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761001718801。声明作废。



×